Saturday, 25 July 2009
Boy A: the content is about the film's plot and some comments on the society
(照片轉貼自:http://www.flickr.com/photos/cineyseries/2985593456/)
這部片描述一名10歲的男孩(化名Jack,本名為Eric)因為與好友一同殺害一名同窗的女同學,經判刑後進行感化十餘年。Jack經由社工員Terry的協助,擔保其已受感化,並能夠過著與一般人一樣的生活後,在Jack24歲時重回社會,而生活的環境則由本來的Nottingham轉換到Manchester。
重新回到社會後,或許是很久沒有與人正常的接觸,使得Jack顯得生澀。而從未與女性有過親密接觸的他展現出對此事的純潔,向Michelle直吐愛意,進而順利的在新生活中與心儀的女性交往。對於工作的投入,以及在工作途中的奮勇救人事績,使其成為當地的英雄。小女孩對其救命恩人的感激,展現在手繪的卡片上,而也能夠感受到Jack對此感到窩心與珍惜。儘管在極欲想要逃離這個世界時,仍帶走這個為一另他感到溫暖的信物。由於大家都發現他的過往,儘管是在工作的好夥伴,那位換帖的朋友(Chris),在最後選擇靠向大眾的那一邊。而他的女友(我個人覺得還蠻不錯看^^),也因此以病假的方式逃離。整個社會加諸於他的恨意,使他無法喘息,最後就選擇在火車的終點站(看到那個鐵塔以及海邊的步道,我想應該是在Blackpool拍攝吧)結束生命。
其實就在Jack接過Terry送給他的紀念禮物─球鞋一雙,導演將畫面定焦在Nike Escape上時,就已經傳達了本片的主軸─希望藉由新生,逃離過去的他,重新過活,也期待社會能夠重新接受他;之後卻演變到另一種的escape─因為被身邊人發現過往的不堪,而急欲逃離這一切,最終極的逃脫就是死亡。雖然故事的前三分之二穿插過去與現在,使過去的他呈現在觀眾眼前,跟現在做一對比,也使整個故事脈落呈現,並解開一些謎題。比方沒有朋友的他是如何看重他與Philip的感情,進而幫助Philip殺害女同學;以及Philip並非畏罪自殺,而是在獄中被人吊死等種種情景。使得他儘管重回社會,仍舊生活在過去的牢籠之中。
最後的三分之一急轉直下,使觀眾揪心。該轉折點則在於社工員─Terry─ 對於他的工作的過度專注以致於對家庭與妻子的忽略;以及兒子忌妒父親對Jack所投注的心力遠超過於他,甚至在酒醉的時候仍稱Jack為他一生的傑作時破功。為了讓Terry嚐嚐一生中所投注的心血白費的感覺,Terry的兒子向媒體爆料Jack的住所以及一切資料,讓Jack的恬靜新生活不再平靜。
當然,這個電影以及其腳本的同名小說,主要是以第三人的視角以一些事件來型塑Jack的善良,比方拯救命在旦夕的小女孩、對感情態度的質樸,以及對周遭好友的信任等。並也到了Jack的痛苦、可憐與掙扎,並以細膩的手法來呈現內心的煎熬以及想改變所有的過錯重新開始的心情,儘管被殺害的少女的性命並無法就此一切復原。對於片中該社會不願意給予其生路的態度,並不難理解,畢竟大眾必然認為,將一個曾經粗暴的奪取了一條生命的人縱放回社會,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威脅。
看完這部片後,突然想起前陣子在新竹跟女友夜裡出遊,而被五名飆車少年以棍棒圍毆致死的事件,以及過去幾件社會重大殺人事件,與後續政府與所謂的人道團體如何在這些兇手被判死刑後,亟欲以搶救這些曾經在媒體上"紅極一時"的人物,以作為其年度業績的代表。然而,經過上訴多次終於死刑定讞,此應已代表該犯行已是罪無可逭,須以死償還人命。然而,法務部卻遲遲不簽判死刑,只因為重視這些罪犯的人權。這讓我了解,原來只有活著的人才具有人權,過去的人就過去了,這極其荒謬。
如此一來,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質言之,政府與人民履行憲法所應盡之義務─特別是納稅─時,即已簽立了社會的契約。亦即,政府有義務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與身家財產,若有任何人違反了這樣的社會秩序,侵犯到另一人的生命與身家財產,除了需依法逮捕外,還必須以國家的法律判罰之。我想,任何的官員都不應該違背這樣的約定,不論任何的理由,遑論只是為了自己對人權的「偏好」。若是不簽字執行死刑,則前提應是刑法中已經透過社會大眾的共識凝聚出廢除死刑的訴求,並經過合理程序廢除死刑,而非一個官員說了算。這樣一來,人民算什麼呢? 他們可是托付你來保障他們身家財產跟人身生命安全的啊!!! 我認為台灣的問題不只在於太過自由而已,還有在上位者無視於人民的存在,卻又在需要選票時開口閉口都是人民。這種虛偽與噁心的態度,才是導致一件又一件的荒謬事件的主要因素,進而使這個社會失去秩序。可悲的是,這類事情層出不窮,並極可能進一步型塑人民對於社會公權力的認知。亦即,使人民更認為想怎麼做都可以,畢竟這個國家機器常常不按照規定來。這樣的社會,能夠不亂嗎? 人民的身家財產與性命能夠保全嗎? 這樣的社會,有辦法經濟發展嗎? 我還沒聽過一個民心或政治動盪的社會,經濟還能夠穩定發展的。儘管過去台灣能在戒嚴時期經濟高度發展,但那是獨裁統治下所造成的社會安定假象,而且是極其不可取的。
總之,Boy A所描寫的因年少輕狂而共同犯下殺人罪行的年輕人於重新回到社會後,因為龐大的社會以及內心的壓力讓其脆弱的內心崩潰,最後走上絕路。但這只是在浪子回頭的Jack身上發生的故事,儘管賺人熱淚,並不應就此使曾經犯下重罪的罪犯的人權高漲。反之,更應該積極的討論重刑犯的人權、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乃至於死者仍生為人的時候的人權與其生命遭受剝奪的令人髮指的事實等三者之間的平衡,究竟何者是社會大眾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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